二0一五年寧波市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傷殘賠償標準
殘疾等級 | 殘疾賠償金 | |
農村標準(元) | 城鎮標準(元) | |
十級 | 48566 | 88310 |
九級 | 97132 | 176620 |
八級 | 145698 | 264930 |
七級 | 194264 | 353240 |
六級 | 242830 | 441550 |
五級 | 291396 | 529860 |
四級 | 339962 | 618170 |
三級 | 388528 | 706480 |
二級 | 437094 | 794790 |
一級 | 485660 | 883100 |
死亡 | 485660 | 883100 |
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損害賠償項目
一、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合理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寧波一般參照30元/天
三、營養費:寧波一般參照30元/天
四、后續治療費:以鑒定或醫院證明為準
五、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六、誤工費:年工資額÷年天數(365)×誤工天數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
(3)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七、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城鎮或農村)×傷殘系數×賠償年限(一般按20年計,超過60歲相應減少年限)
賠償期限:①未滿60歲,自定殘日按20年計算。
②60歲以上,每增加1歲,從20年中減1年。
③75歲以上,按5年計算。
八、被撫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城鎮或農村)×扶養年限÷撫養人數(定殘日起計算撫養費)×傷殘系數
賠償期限:①未成年人,計算至18歲。②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歲以上,每增加1歲,從20年中減1年。③75歲以上,按5年計算。
九、交通費:按實際支出主張
十、殘疾輔助器具費:每具假肢費價格×20÷假肢適用年限+假肢維修費用
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適用型的標準確定假肢費用,實踐中支持20年。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實際情況判定,一般最多不超過5萬元。
十二、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城鎮或農村)×賠償年限(一般按20年計,超過60歲相應減少年限)。
十三、喪葬費: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十四、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十五、財物損失:定損單(可主張合理的停運費、代步費)
十六、鑒定費:具實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