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蘇州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一、醫藥費:據實,保險公司一般主張非醫保部分不賠,實務中因較難證明哪些屬于非醫保部分,以及有無可替代藥品,對保險公司非醫保部分不賠的主張法院一般不予認可;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50元每天,結合住院天數;
三、營養費:50元/每天,結合鑒定的營養天數;
四、護理費:護理天數及護理人數以鑒定為準,護理費標準標準是80-120元/天,起訴時可就高;
五、誤工費:結合鑒定的誤工期限,根據誤工期限內實際收入減少情況核算誤工費(超過退休年齡,能提供雇傭關系相關證據及雇主發放報酬的證據,因受傷導致收入減少的,同樣可以主張誤工費);
六、殘疾賠償金:城鎮34346元/年×賠償年限×賠償系數,農村14958元/年×賠償年限×賠償系數(賠償年限一般20年,超過60周歲的,每超過一歲,賠償年限減少一年,超過75周歲的,賠償年限按5年計;賠償系數十級傷殘0.1、九級傷殘0.2…二級傷殘0.9、一級傷殘0.1);
七、被撫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八、精神撫慰金:十級傷殘5000元、九級傷殘10000萬元…二級傷殘45000元、一級傷殘50000元;
九、交通費:據實。
度江蘇省相關賠償費用標準所依據的統計數據如下:
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6元;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3476元;
農村常住居民人均純收入14958元;
農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1820元;
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17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