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住院待遇
1.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2.因急診搶救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3.經審批后轉往外地就醫治療;
4.本市戶籍的在校學生及其他未成年外出探親期間住院治療;
5.非本市戶籍的在校學生寒暑假及法定假日回家探親、在校學生在外地實習期間在當地住院治療;
6.成年及老年居民外出探親期間因急診急救住院治療。
沈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一覽表
費用 發生地 | 定點醫療機構等級或發生情況 | 起付標準(元/次) | 報銷比例 | ||
在校學生及未滿18周歲非在校居民 | 年滿18周歲的成年及老年居民 | 在校學生及未滿18周歲非在校居民 | 年滿18周歲的成年及老年居民 | ||
市級統籌范圍內 | 一級醫院 | 100 | 200 | 90% | |
區屬二級醫院 | 150 | 300 | 88% | 85% | |
市屬二級醫院 | 200 | 400 | 85% | 80% | |
三級醫院 | 300 | 600 | 78% | 75% | |
特大型三級醫院 | 500 | 900 | 73% | 70% | |
外省市 | 本市戶籍的在校學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外出探親期間 | 500 | ? | 73% | ? |
非本市戶籍的在校學生寒暑假和法定假回家探親、在校學生在外地實習期間 | 500 | ? | 73% | ? | |
成年及老年居民外出探親期間急診住院 | ? | 900 | ? | 70% | |
轉外就醫 | 1000 | 60% |
注:1、統籌基金報銷比例不包括乙類藥品、乙類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先行自付部分及丙類藥品、丙類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自費部分。
2、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指住院時在啟動統籌基金前,必須由個人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金額(不含自費和乙類藥品及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個人先行支付比例的費用)。精神病、急慢性傳染性肝炎、浸潤型肺結核、慢性纖維空洞型肺結核4種疾病不設立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惡性腫瘤患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多次住院,每年只需交納首次住院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