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的“一老”和無業居民的住院報銷比例提至70%,最高支付限額提至17萬。至此,北京市所有城鎮居民住院報銷水平實現統一。
“一老”和無業居民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由原先的60%調整為70%;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住院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15萬元提高到17萬元。
“一老”和無業居民在明年1月1日前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還是按照原規定執行,1月1日后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新規執行。上述兩項調整將進一步提高“一老”和無業居民的醫療待遇水平,減輕他們的大額醫療費用負擔。
該政策惠及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全部“一老”和無業居民,約25萬人,減輕群眾負擔約1億元。
從2010年5月1日起,北京醫保報銷比例做了最新的調整。職工和退休人員在社區門診醫療報銷比例提至90%;職工醫保年度報銷封頂線達到30萬;“一老”年度支付上限升至15萬。
北京醫保報銷比例的詳細規定:
(一)在三級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1.起付標準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5%,職工支付15%;
2.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0%,職工支付10%;
3.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5%,職工支付5%。
(二)在二級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1.起付標準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7%,職工支付13%;
2.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2%,職工支付8%;
3.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7%,職工支付3%。
(三)在一級醫院以及家庭病床發生的醫療費用:
1.起付標準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0%,職工支付10%;
2.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5%,職工支付5%;
3.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7%,職工支付3%。
(四)退休人員個人支付比例為職工支付比例的60%。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大額醫療費用按照下列辦法支付:
(一)職工在一個年度內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800元的部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50%,個人支付50%。
(二)退休人員在一個年度內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300元的部分,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80%,個人支付20%。
(三)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的最高數額為2萬元。
(四)職工和退休人員在一個年度內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含起付標準以下以及個人負擔部分)的住院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后服抗排異藥的門診醫療費用,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最高數額為10萬元。
對于北京醫保報銷比例調整的特點,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處工作人員楊晶曾向媒體這樣透露:在2001年到2006年之間主要是解決退休人員的醫療待遇,降低門診醫療費用的起付線標準,由原來的1500元降低到1300元,同時還降低了退休人員的補充醫療保險,退休人員在三級醫院的報銷比例可以達到96%。而近幾年主要考慮在職職工的醫療待遇水平提高,放開了在職職工門診慢性病開藥量,降低了在職職工門診報銷起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