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日前出臺《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指出,今年內全面完成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農合整合工作。2017年,河北省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城鄉居民將公平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017年起,河北省將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實現政策標準、支付結算、異地就醫、監督管理、經辦服務的有機統一。
河北省政府近日印發《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在現有統籌層次、制度體系、經辦方式的基礎上,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管理體制,在河北省范圍內建立起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年內完成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整合
《實施意見》提出,統一管理體制及制度政策,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行政和經辦管理服務職能移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完善相關制度政策,保障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先整合機構、人員、基金、信息系統等,后整合制度政策。在兩項制度整合過程中,各級、各統籌地區不得調整現有政策和管理體制,保證整合期間政策穩定、管理隊伍穩定、社會反響穩定,保證參保人員報銷待遇不受影響。
,全面完成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整合工作,實現管理機構、繳費標準、基金管理、信息系統統一。
有困難的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居民以家庭、在校學生以學校(以身份證為基本信息)為單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年繳費制度。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統籌地區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得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統一籌資政策。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準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銜接的機制。各統籌地區個人(含學生)執行統一繳費標準。鼓勵居民連續參保,對連續參保的,在醫療保險待遇上給予激勵。
對城鄉居民中五保供養對象、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及當地政府批準的其他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城鄉醫療救助等渠道予以資助。
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統一保障待遇。按照保障適度、收支平衡的原則,逐步統一保障范圍和支付標準。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額要達到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縮小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建立待遇水平動態調整機制。
適當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政策范圍內大病保險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50%以上,推進大病保險省級統籌,為參保人員提供公平的醫療保障。整合前后居民參保年限合并計算。
統一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合并現行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目錄,建立全省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目錄。依據國家和省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和基本藥物制度有關規定,實行動態調整。
《實施意見》提出,各市要盡快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自9月1日起,按統一后的政策組織城鄉居民參保繳費;2017年1月1日起,統一按新政策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