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銷時限
一個結算年度(指自然年度1-12月)內發生的醫療費用,應在結算年度內申請核銷,結算年度的最末一個月的醫療費用可順延至次年一月底。即1-11月份的費用必須在12月31日前報銷,12月份發生的費用在次年1月31日前報銷。逾期不予報銷。
二、報銷標準
按照《浙江省省級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浙江省省級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和《浙江省醫療服務價格手冊》的規定執行。目錄范圍外的相關費用不予報銷。轉外就醫所有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用先由個人自理10%后,再按醫保相關報銷比例結算。
三、報銷范圍
1、杭州市區定點醫療機構因急診、計算機故障、磁卡消磁等特殊原因墊付現金的。
2、職工因公出差或準假外出期間,在異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急診墊付現金的。
3、符合異地就醫相關規定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墊付現金的,
4、符合轉外就醫相關規定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墊付現金的。
5、其它需報銷的情況。
四、攜帶資料
一)報銷基本醫療保險相關醫療費用的參保人員需提供:
1、單位蓋章出具的《浙江省省級單位外診、急診醫療費用申請核撥表》;
2、就診時記載的病歷本;
3、由醫保中心制發的醫療保險證歷本;
4、有效醫療費收據;
5、醫療費用清單,住院需住院費用匯總明細清單;
6、住院出院記錄;
7、身份證(委托他人辦理的,請攜帶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報銷人委托書);
8、柜臺辦理的已審批的《轉外就醫審批表》或《外地就醫審批表》。
二)報銷工傷、生育費用的參保人員需提供
1.單位蓋章出具的《浙江省省級職工生育、工傷費用報銷申報表》;
2.準生證(即健康生殖證)或省級單位職工工傷費用報銷專用卡
3.圍產期病歷記錄;
4.有效醫療費收據;
5.醫療費用清單,住院需住院費用匯總明細清單;
6.住院出院記錄;
7.身份證(委托他人辦理的,請攜帶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報銷人委托書);
8.柜臺辦理的已審批《外地就醫(生育)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