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國辦發〔2015〕57號)和《湖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9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基本原則
1. 堅持以人為本、保障大病。建立完善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務可及性,著力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切實避免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2. 堅持城鄉統籌、政策聯動。統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統一統籌層次、統一籌資標準、統一補償范圍、統一待遇水平、統一招標承辦、統一服務規范、統一信息平臺。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銜接,發揮協同互補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3. 堅持政府主導、專業承辦。強化政府在制定政策、組織協調、監督管理等方面職責的同時,采取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方式,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和商業保險機構專業優勢,提高大病保險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
4. 堅持穩步推進、持續實施。大病保險保障水平要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醫療消費水平和社會負擔能力等相適應。強化社會互助共濟,形成政府、個人和保險機構共同分擔大病風險的機制。堅持因地制宜、規范運作,實現大病保險穩健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
2015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到2017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與醫療救助等制度緊密銜接,共同發揮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的公平性得到顯著提升。
二、籌資機制
(一)統籌層次。實行市級統籌、分級管理,統一政策、統一組織實施。
(二)籌資標準。結合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情況、基本醫;I資能力和支付水平,以及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等因素,市人社、衛生計生會同財政部門科學細致做好資金測算,合理確定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在大病保險起步階段,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醫;鸹I資標準的5%。
(三)籌資方式。按照當年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向各縣市區下達大病保險資金上解任務,各縣市區應將上解大病保險資金及時繳入市財政設立的大病保險資金賬戶。
(四)資金來源。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有結余的縣市區,利用結余籌集大病保險資金;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縣市區,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年度籌資中統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