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鄭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一、居民醫保報銷流程
1、居民在本地定點機構就醫,參保居民持醫保卡和醫保處方到醫院醫保窗口結算,屬于醫保范圍的按比例進行報銷,參保居民只需支付剩余部分。
報銷比例:鄉級60%,縣級50%,年度最高支付額為120元。
2、住院時參保居民持醫保卡就醫,屬于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記賬,市醫保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定期結算,個人應負擔部分由個人用現金支付。
3、外轉就醫須知:參保居民需到市級醫院開具轉診審批表,到居民醫保科進行轉診審批,同意后方可外轉就醫,住院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參保居民出院后攜帶轉診審批表、出院證、診斷證明、發票、費用總清單和病歷復印件到居民醫保科辦理報銷;在居民醫保科工作人員審核報銷后,參保居民可憑相關證件到財務室領取報銷費用。
二、履行職權(職責)的依據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及標準
三、承辦部門和部門負責人
承辦部門:居民醫保科
負 責 人:林俊紅(科長)
四、辦理時限
參保居民出院后攜帶轉診審批表、出院證、診斷證明、發票、費用總清單和病歷復印件到居民醫保科辦理報銷。
五、監督機構
監督機構:中共新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員會
電 話:0371-63206119
【新鄭市居民醫保就醫報銷流程】
一、在新鄭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1、門診就醫
參保居民持醫保卡和醫保處方到醫院一包窗口結算,屬于醫保方位的部分按比例進行報銷,參保居民只需支付剩余部分費用。具體報銷比例為:鄉級醫院60%;縣級醫院5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額為120元。
2、居民醫保門診規定病種報銷
參保居民屬于“惡性腫瘤放化療、慢性腎功能不全透析治療、異體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三個規定病種范圍的,根據病情需要,可以申請門診規定病種報銷。
具體報銷辦法:參保居民三個規定病種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60%,實行定額管理。其中惡性腫瘤月支付最高限額500元;慢性腎功能不全透析治療月支付最高限額1000元;器官移植月支付最高限額為術后0-1年2000元、1-3年1400元、3年以上1000元。
3、住院就醫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持卡就醫,屬于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點醫院記賬,市醫保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定期結算,個人只需支付剩余部分費用。屬于生育部分的只要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都可以報銷,住院時個人先墊資,出院后憑病歷復印件、結算發票、消費匯總清單、出院證、診斷證明、醫保卡復印件、準生證原件復印件、新生兒父母雙方身份證復印件至居民醫保科報銷。
二、在新鄭市以外就醫的按以下流程報銷
1、參保居民到市級醫院開具轉診審批表,到居民醫保科進行審批,審批后方可外轉就醫,住院費用先由個人墊付。
2、參保居民出院后攜帶轉診審批表、出院證、診斷證明、結算發票、費用匯總清單、病歷復印件和醫保卡復印件到居民醫保科辦理報銷手續。
3、居民醫保工作人員按照醫保政策對參保居民住院費用進行審核。審核結果轉交醫保財務科室。
4、財務人員將報銷金額轉賬至參保居民的醫保聯名卡上;無卡居民憑相關證件在規定時間內到醫保財務室領取報銷費用。
三、報銷比例和支付限額
1、參保居民在鄉級定點醫院就醫的,起付線200元,18周歲以下報銷比例為80%,18周歲以上報銷比例為70%。
2、參保居民在縣級定點醫院就醫的,起付線300元,18周歲以下報銷比例為75%,18周歲以上報銷比例為65%。
3、參保居民在市級定點醫院就醫的,起付線500元,18周歲以下報銷比例為70%,18周歲以上報銷比例為60%。
4、基本醫療保險每人每年最高支付43000元,補充醫療保險每人每年最高支付60000元,合計每人每年最高支付10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