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新政策
安徽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5]55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了8項重點工作任務,旨在進一步擴大我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成效,鞏固大病保險制度建設成果。
目前,安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包括城鎮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和新農合大病保險,該制度從2013年試點,2015年提前實現了對城鎮居民醫保參保群眾、新農合參合群眾的全覆蓋。大病保險制度實施以來,大病群眾住院實際報銷比例平均提高幅度超高10個百分點,有效減輕了大病群眾個人負擔。
今年初,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國辦發[2015]57號),要求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到2017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按照國辦發[2015]57號的要求,同時,為加快我省醫改綜合改革試點步伐,加快推進基本醫保經辦管理體制改革,我省出臺了《實施意見》,并在三個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首次提出了開展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在繼續實施城鎮居民醫保大病保險、新農合大病保險的同時,逐步將參保職工納入大病保險,這標志著我省大病保險制度覆蓋面將進一步擴大,城鎮職工醫保大病患者有望享受到制度實惠。
二是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實施意見》明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實施分段補償,按照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險支付比例,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逐步提高大病保險分段補償比例,分段補償比例最低不少于50%。較高的報銷比例將有利于進一步減輕大病群眾負擔,切實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
三是繼續堅持實施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實施意見》明確,我省大病保險繼續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承辦服務質量和效率。將大病保險交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既是一以貫之地保持和延續了我省大病保險制度的做法,也與我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及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工作部署相符,形成了政策合力,完善了政策體系,有利于確保改革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