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有了大病保險,城鎮職工可否參照執行?記者今天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已出臺《關于調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對這一老百姓關注的問題有了明確的答復。
《通知》提到,省政府辦公廳已經印發《湖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進一步提高了居民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為確保職工醫療保險與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的協調,經研究,決定對我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作部分調整。
提高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限額。自1月1日起,結算年度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統一確定為10萬元,職工大病醫療互助最高支付限額統一確定為30萬元。超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職工大病醫療互助基金支付。
調整職工大病醫療互助繳費標準。自起,各統籌地區職工大病醫療互助繳費在現行標準上統一上調30元,調整后的繳費標準不低于120元/人/年。
《通知》還要求,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參照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積極探索開展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制度的試點工作。
下面是快車教育小編收集的通知全文:
湖南省人社廳 湖南省財政廳
關于調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湘人社發〔2016〕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國辦發〔2015〕57號)要求,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已經印發《湖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進一步提高了居民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為確保職工醫療保險與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的協調,經研究,決定對我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作部分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限額。自1月1日起,結算年度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統一確定為10萬元,職工大病醫療互助最高支付限額統一確定為30萬元。超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職工大病醫療互助基金支付。
二、調整職工大病醫療互助繳費標準。自起,各統籌地區職工大病醫療互助繳費在現行標準上統一上調30元,調整后的繳費標準不低于120元/人/年。
三、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參照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積極探索開展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制度的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