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近日發表署名文章提出,“將建立合理分擔、可持續的醫保籌資機制,研究實行職工醫保退休人員繳費政策”。退休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一時間成為熱門話題。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要繳費就要首先修改‘社會保險法’,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本報記者采訪的一位參與社會保險法制定的專家表示,老齡化社會已經到來,我國多個統籌地區的城鎮職工醫保資金壓力較大,但是,“職工醫保退休人員繳費”這一單一政策無法真正緩解醫保資金壓力,進入立法還有待時日推進。
多家媒體引用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此前介紹的一組數據顯示:從2013年的情況來看,全國有225個統籌地區的城鎮職工醫保資金出現收不抵支,占全國城鎮職工統籌地區的32%,其中22個統籌地區將歷年累計結余全部花完。在城鎮居民醫保方面,2013年全國有108個統籌地區出現收不抵支,醫保資金已經不堪重負,而且現在各項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增長率均超過收入增長率。目前,我國60歲以上人口已達2億。2052年,老齡化峰值到來,60歲以上人口將達4.87億,未來支付壓力更大。
可從全國的情況看,醫保基金又似乎并不會馬上“透底”。財政部、人社部和國家衛生計生委2015年11月16日公布的關于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決算的說明顯示,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組成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4477億元,增長14%;支出4243億元,比上年增加555億元,增長15%。本年收支結余234億元。
兩組數據打架讓人產生疑問,醫保基金到底是否應該結余多多益善呢?有沒有安全紅線一說?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曾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我國醫保制度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2009年,人社部會同財政部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深入調研,提出醫療保險要保證健康持續地運行,必須保證能有6至9個月支付需求的水平。
按照這一說法,上述醫保基金結存數據顯示醫保基金“暫時安全”,但并不樂觀。
李忠曾告訴本報記者:“真正的醫保統籌基金結余,大概也就是結存數的四成多一點,剩余的近六成,分別為個人賬戶與用于解決關停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障的,都是不能動的基金。”
在一些地方,已經在延長繳費年限應對“危機”。
廣州市2009年度至201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缺口累計約為2.7億元。為了基金可持續運轉,這近3億元資金缺口全部由政府財政兜底。廣州市自2013年起調高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標準;,廣州市將職工醫保的最低繳費年限由10年調高至15年。
1月1日起施行的《內蒙古自治區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條例》規定,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統一設定為25年,而此前內蒙古自治區各統籌地區的最低繳費年限不統一,最長為25年,最短為10年。
上述專家告訴記者,醫保基金強調收支平衡、略有結余,若當期沉積基金過多,則意味著使用效率不足,影響了參保者的醫療服務保障水平。盡管個別地區的確出現了資金問題,但我國醫保總體是有結余的,暫無“花光救命錢”的近憂,更不會讓退休人員馬上繳“醫保費”。
他說,當前基金支出增長過快,這既與人口老齡化和職工醫保待遇提高有關,也與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有關。建議要在穩定職工醫保待遇水平的同時,建立有效的機制,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杜絕醫療保障資源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