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以北京市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例:用人單位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1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2%+3塊錢的大病統籌繳納。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
孝感城鎮個人醫保繳費標準調整 今年九月將執行
為保障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平穩運行,維護參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根據上級相關規定,我市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調整,新標準從2015年9月1日開始執行。
根據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發文規定,城鎮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在校學生、少年兒童以及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個人繳費由每人每年10元調至60元;普通非從業城鎮居民個人繳費由每人每年120元調至160元,第二檔城鎮居民個人繳費由每人每年60元調至120元;60周歲以上低收入家庭老人,每人每年繳費調至80元;低保和重度殘疾人員個人不繳費。
人社部門提醒廣大參保居民,成人居民辦理參保、續保繳費時,請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到所在社區居委辦理繳費手續,在校參保大中小學生、兒童的醫療保險費,由所在學校或托幼機構按學年度于每年9至11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