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9月啟動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來,大幅減輕了城鄉居民大病醫療費用負擔,緩解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截至10月底,全市共有1981 人次享受大病保險,累計賠付資金1515.52萬元,人均報銷7650.3元,最高報銷14.9萬元。山陽縣參保居民鄒永桂去年底在省人民醫院住院治療期間支出合規醫療費用34.86萬元,大病保險報銷14.9萬元,加上之前基本醫療報銷最高限額11萬元,總共報銷金額25.9萬元,成為當期全市大病保險醫改新政的最大受益者。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旨在建立政府、個人、保險機構共同分擔大病風險的新機制,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為減輕城鄉參保居民大病醫療費用負擔而實施的一種補充醫療保險,即是對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城鄉居民,按現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后,對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超過大病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給予的再次報銷。
按照中省有關文件要求,我市7月出臺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試行),提出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籌安排、責任共擔”的原則,分兩期在全市范圍啟動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其中城鎮參保居民從當年9月份啟動,新農合參保群眾12月份啟動。大病保險籌資暫按每年人均20元標準,根據運行情況,實行動態調整,資金從基本醫療保險新增資金或歷年節余資金中提取。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實行市級統籌,由市社保局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中劃轉到商業保險經辦機構;新農合實行縣區級統籌,由各縣區新農合經辦中心負責劃轉。全市參保城鄉居民的住院醫療費用按現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后,個人自負部分的合規住院醫療費(包括單次住院或一個年度內經多次住院累計疊加)超過大病起付線1萬元以上的部分,納入大病醫療保險,按“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進行報銷。自付1萬元(不含)至3萬元(含)的部分,按50%予以報銷;自付3萬元(不含)至10萬元(含)的部分,按60%予以報銷;自付10萬元(不含)以上的部分,按70%予以報銷,且不設封頂線。
11月,市政府通過公開招標,確定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由商洛人保健康公司承辦,新農合大病保險由商洛人壽公司承辦。市醫改辦代市政府與兩家中標商業保險經辦機構簽訂了保險合同,市社保局、市合療辦還分別與其簽訂了工作協議。兩家商業保險公司組建了100多人的專業技術團隊,采取聯合辦公的辦法,在市、縣區社保局和新農合經辦中心、市內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設立大病保險服務窗口,派駐聯合辦公人員,向參保群眾提供“一站式”結算服務。商業保險公司定期將大病保險工作運行情況書面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主動接受監督管理,確保了大病保險規范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