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會“全民醫保”繳費標準明年1月1日全面上調,但目前鄭州市居民醫保繳費已近尾聲,居民醫保繳費到底該咋交?該按啥標準交?11月6日,針對參保居民疑問,鄭州市社會保險局予以解答:參保人員可按原標準先行繳費,調高部分明年集中繳費補齊即可,不影響參保人員正常享受度居民醫保待遇。
按照鄭州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政,自1月1日起,全市居民醫保繳費標準統一上調,其中:18周歲以上繳費標準由原來每人每年180元調高到200元,18周歲以下(含新生嬰兒)由原來每人每年30元調高到120元。但是,由于全市度居民醫保繳費自2015年7月起已經開始繳納,目前繳費工作已接近尾聲。鄭州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鄭州市多數參保居民已經按原繳費標準繳納,并且全市居民醫保繳費網絡系統按新標準調整也需要時間,為方便參保居民,目前仍在進行的度居民醫保費征繳仍按原標準征繳。
鄭州市社保局表示,已按原繳費標準繳納度居民醫保繳費者無需擔心,正常繳費即可正常享受度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此后,未按新標準繳納度居民醫保費的,參保者只需要在繳納2017年度居民醫保費時一并補齊差額部分即可。舉例而言,以18周歲以上繳費人群為例,即今年繳納居民醫保費時正常繳納180元,等明年7月開始集中繳納2017年度居民醫保費時,需同時繳納下一年度200元醫保繳費和補繳的 20元新增醫保繳費共計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