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問答
本市將于1月1日起實施《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建立城鄉居民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記者近日采訪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負責人,對方就城鄉居民所心的醫保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問:本市為什么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有何意義?
答:按照十八大三中全會提出的“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本市城鄉發展一體化若干意見》的要求,經市委、市政府同意,起,本市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進一步提高本市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水平,促進本市社會保障體系和城鄉一體化發展。
2、問:什么人員可以參保城鄉居民醫保?有何條件?
答:凡未參加本市其他基本醫療保險,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①具有本市戶籍,年齡超過18周歲的人員;
②具有本市戶籍的中小學生和嬰幼兒;
③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大學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
④符合規定的其他人員。
3、問: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實施后,居民門急診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分別如何設置?超過部分,如何支付?
答:,本市城鄉居民可以享受門急診和住院醫保待遇。具體如下:
①門急診。參保人員門診急診(含家庭病床)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具體為:60周歲及以上人員、重殘人員以及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為300元;超過 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為500元。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70%;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60%;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50%。
參保人員在村衛生室門診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計入起付標準,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0%。
②住院。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的起付標準為:一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元,三級醫療機構300元。參保居民每次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歲及以上人員、以及重殘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 9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80%,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70%;60周歲以下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 8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75%,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60%。
4、問:城鄉居民醫保的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城鄉居民醫保的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為:
70周歲以上人員,籌資標準每人每年3800元,其中個人繳費340元;
60-69歲人員,籌資標準每人每年3800元,其中個人繳費500元;
19-59歲人員,籌資標準每人每年2500元,其中個人繳費680元;
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籌資標準每人每年900元,其中個人繳費100元。本市各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學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的個人繳費標準按照中小學生標準執行。
5、問:本市困難人群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可以享受哪些補助政策?
答:,本市繼續對困難人群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幫扶補助。政府對低保家庭成員、重殘人員和高齡老人等的個人繳費部分予以補助,同時,在門急診和住院起付線起付標準內,低保家庭成員和重殘人員等繼續享受政府補貼。
6、問:城鄉居民醫保就醫管理方式有何變化?精神疾病患者如何治療?
答:,城鄉居民醫保繼續強調社區首診制度,參保人員可以在本市任何一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首診;如需要轉診治療的,在辦理轉診手續后,可以到二、三級醫療機構就醫。同時城鄉居民醫保完善了轉診辦法,參保人員可以就近通過村衛生室的執業醫生辦理轉診手續。
此外,參保人員患精神疾病需要治療時,可以直接到區縣精神衛生中心就醫,如需進一步治療,由區縣精神衛生中心轉診到市精神衛生中心就醫。
7、問:居民如果要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何時繳費?是否設有等待期?
答:,本市城鄉居民醫保的登記繳費期從2015年10月26日開始,到12月25日結束,希望符合條件的居民在規定期限內及時辦理登記參保手續,逾期參保將設置3個月等待期,等待期滿后方可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8、問:本市城鄉居民在哪里辦理登記繳費手續?
答:全日制大學生、中小學校在冊學生和在園(所)幼兒,由學校和托幼機構統一辦理登記手續和代為收取個人繳費。
城鎮居民憑有關證件和材料到戶籍(或居住證登記的居住地)或者就近的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的醫保服務點辦理登記和繳費手續。農村居民仍由各區縣新農合經辦機構統一辦理登記繳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