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調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
據酒泉市人社局披露,近日,酒泉市根據《酒泉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意見(修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下發了《酒泉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該辦法自7月1日起執行。
為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確保統籌基金安全和收支平衡,此次調整的城鎮醫保費用結算辦法主要內容有:
一是規定了急(搶)費用的報銷標準。參照外地和其他市州的做法,規定了急救費用的報銷標準;
二是按照醫院的等級細化了結算標準。將原有的“三級、二級和一級醫院“三個層次規定定額結算標準修改為“三甲、三乙、二甲、二乙和一級醫院”五個層次定額結算標準,并對各級別醫院的定額結算標準進行了適當的調整;
三是擴大了單病種的結算范圍并明確結算標準。將單病種范圍增加到15種,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單病種也從原來的6個病種擴大到15個病種,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病種相同,只是結算標準不同;
四是明確了大病醫療報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