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再次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本次待遇調整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增發金額本月底前發放到位。
此次調整對象包括:本省行政區域內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具體調整方案為:一級至六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傷殘津貼增加金額分別為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生活護理費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個標準,分別每人每月增加110元、90元、7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在配偶方面,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此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凡在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發生工傷人員,本次待遇調整將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據悉,本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自1月1日起執行,調整后的待遇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
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執行這次關于傷殘津貼的調整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