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衡水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9月1日開始繳費
從衡水市人社局醫保科獲悉,度衡水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和繳費,將于今日開始至10月底。另外,衡水市于上年度居民醫保繳費期限之后,正式出臺了《衡水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居民醫保暫行辦法》,進一步擴大了可參保人員范圍、提高了參保人員待遇。部分新政策已于度開始實施。度,這些新政策將全面實施。本報在此盤點這些新政策有哪些變化及具體實施辦法。
參保:持居住證常駐人員可參保
在全市范圍內,凡沒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從業城鎮居民,均可參加居民醫保,包括在校大學生、中小學生(含職業高中、中專、職業技能學校、技校學生和入托幼兒、學齡前兒童)、18周歲(含18周歲)以下非在校居民;18周歲以上的非從業城鎮居民。其他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及文件精神的人員,也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包括靈活就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困難企業職工等。
根據《居民醫保暫行辦法》的規定,度,衡水市居民醫保首次將持有居住證的常駐人員納入參保范圍。
新生兒辦理參保手續時限延長
《居民醫保暫行辦法》規定,新出生的嬰兒自出生之日起180天內,可憑戶口本等相關資料辦理本年度的參保手續,并按標準全額繳納當年醫保費。新出生的嬰兒參保繳費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在此之前,新生兒的參保手續要在出生后的90天內辦理。
待遇:參保學生待遇享受期后延半年
根據學生學期安排的實際情況,之前,參保在校生的待遇享受期為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為了不使學生在畢業后,參加其他類型的醫保時,有半年的空檔期,《居民醫保暫行辦法》規定,各類在校學生(大、中專院校新生除外)每學年初辦理參保登記和變更相關參保信息,并預繳下一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醫保待遇期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繳納本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在校學生,其待遇享受期延長至本年度末。
住院報銷起付標準提高10%
《居民醫保暫行辦法》規定,“參保居民住院報銷比例為:起付標準以上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含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8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70%。”以上三項標準,較之前分別提高了10%。
另外,參保人員在一個年度內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醫療費超過起付標準(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含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3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為5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700元。)的,其起付標準在所住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的基礎上依次分別降低20%,一個年度內住院超過三次的,超過部分不計起付標準。在此之前,參保人員在一個年度內多次住院,每次報銷均按起付標準計算。
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每人6萬元,提高到8萬元。
門診特殊疾病待遇更加優厚
為減輕參保人員門診就醫費用負擔,《居民醫保暫行辦法》在門診特殊病方面,不僅增加了門診重癥疾病的范圍,還將多種慢性病列入了門診報銷的范疇。對于門診重癥疾病和慢性病的病種范圍、認定標準、定點醫療、統籌基金支付標準等實施細則將于近期公布。
生育住院費用定額補助提高
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人員的生育住院醫療費用實行定額補助。《居民醫保暫行辦法》將之前統一標準500元改為:自然分娩的700元;難產的1000元;剖宮產的1500元;懷孕滿7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500元。補助金額大大提高。
繳費:度居民醫保9月1起繳費
度居民醫保個人繳納期為9月1日至10月31日,為期兩個月。
持居住證常駐人員,為今年首次參保,可攜帶個人身份證、居住證,到轄區居委會辦理參保手續。
市區其他參保人員繳費方法不變。新參保人員持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到轄區居委會辦理參保手續。續費參保人員持身份證直接到市區中國銀行各網點辦理繳費。新生兒需持戶口本等材料到市人社局業務大廳醫保中心窗口辦理參保手續。在校生參保手續由學校統一辦理。
低收入弱勢群體參保享受全額補貼
居民醫保的參保費用,由個人繳納和財政補貼兩部分組成。度,個人繳費標準不變:成人每人每年190元、18歲以下非在校生50元、在校生可在50元或10元兩個標準中自選其一,不同的繳費標準對應不同的參保待遇,繳費10元的,不享受門診統籌報銷。
為減輕低收入人群和弱勢群體的負擔,《居民醫保暫行辦法》規定:衡水市低保對象、重度殘疾(1-2級)居民和低收入家庭中未成年及60周歲以上老人醫療保險費全部由各級財政負擔,個人不用再繳納保費。
在此提醒廣大符合加入衡水市居民醫保條件的市民,務必于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繳納參保費用,以免過期影響個人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加重個人醫療費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