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從回民區人社局了解到,根據8月12日市人社局下發的《關于做好度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呼人社辦發[2015]142號)文件,回民區提前開展參保核定宣傳工作,將居民醫保政策廣為宣傳。
據了解,我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包括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療待遇、普通門診統籌醫療待遇、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生育分娩醫療待遇和意外傷害醫療待遇,一個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最高支付限額為13萬元。為減輕患大病居民個人負擔,在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建立了大病保險制度,統籌標準按人均35元籌集,其中城鎮參保居民原每人每年20元的大額醫療費全部用于大病補充保險,不足部分從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按每人15元的標準劃入大病補充保險基金。居民不再另行繳費。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之后個人負擔超過3萬元以上的部分,3至5萬元報銷60%,5至8萬元報銷70%,8萬元以上報銷90%,一個年度內最高報銷10萬元。一個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最高支付23萬元。
呼和浩特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適用于全市戶籍范圍內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參保范圍的城鎮居民,包括城鎮非從業居民、本市大中小學校在冊學生(不限戶籍)。而且,居民醫保實行全市統一籌資標準,個人繳費標準為靈活就業人員、老年人每人每年190元,新生兒和在冊學生每人每年70元,政府補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年繳費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下一年的參保核定和繳費期。
在報銷比例方面,居民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一、二、三乙、三甲級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85%、80%、75%、70%,均比過去有了大幅提升。
為滿足參保人員的就醫需求,我市城鎮居民醫保已經在我市各大定點醫院實現直接報銷,緩解了個人資金墊付的壓力,解決了醫療費用報銷來回跑腿的問題。只有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內蒙古醫院和外地醫院需要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