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遵循的幾個原則:一是低水平起步。隨著經濟發展和群眾收入水平的提高,可以逐步提高籌資水平、保障標準和財政補助標準;二是堅持群眾自愿。不搞強制,而是在制度設計上注重政策的吸引力,引導群眾參保,并鼓勵連續繳費;三是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責任;四是堅持統籌協調。要統籌考慮各種保障制度和政策的銜接,地區之間的平衡,新制度的出臺對其他人群的影響,以及醫療保障體制和醫療衛生體制的配套改革。
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繳費標準
為了引導和幫助廣大城鎮居民繳費參保,借鑒新農合的成功經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了政府補助的政策。政府對所有參保居民給予不少于人均40元/年的補助,并對城鎮低保家庭的未成年人再給予不少于人均 10元/年的補助,對城鎮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老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等特殊困難群體的參保繳費再給予不少于人均60元/年的補助。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以天津市為例:天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按照就醫類別、醫院級別和參保人員的類別確定不同標準:(1)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2)年滿79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 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3)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兩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兩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保障參保范圍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主要保障的范圍包括尚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公費醫療的居民,主要包括三類人群:一是尚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尚未參加公費醫療的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年人。二是尚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的學生。目前,許多城市將原來針對大學生實施的公費醫療保險改變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將原來不提供保障的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不提供保障的大學生及研究生納入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保障范圍。三是尚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無業人員。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僅保障居民花費的住院醫療費用,不保障門診醫療費用。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資金主要來源于城鎮居民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其報銷額度也有起付標準和封頂標準的規定,各省市規定的標準各不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