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休干部醫保報銷范圍:
1、床位費:離休干部住院治療床位費最高支付限額為80元/天、超出部分離休干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支付,每天低于80元的據實結算。
2、藥品:市離休干部醫療保障用藥參考鄭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河南省離休干部保障用藥補充目錄執行。
3、診療項目: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規定基礎上,將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及所需的器官源或組織源等醫療項目費用、病房空調費、門診煎藥費、急救車費列入市離休干部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
離休干部醫保報銷注意事項:
1、除急診搶救外,離休干部應當使用目錄內藥品和診療項目。
2、使用目錄以外的藥品和診療項目,其費用由離休干部本人負擔。
3、離休干部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等發生的非正常性醫療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離休干部出國、出境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列入我市離休干部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
異地安置離休干部醫保報銷程序:
1、長期異地居住的離休干部應填寫《鄭州市離休干部異地安置長期異地居住備案表》在居住地附近的三家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2、所發生的的費用個人先墊付,就診結束后,攜帶以下材料報送市離休干部管理科審核后按規定報銷:
(1)離休干部醫療保障卡和專用處方本;
(2)病歷復印件(病歷首頁、醫囑、出院小結);
(3)費用清單;
(4)費用票據;
(5)出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