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職工因病住院費用按何比例報銷?
報銷比例:一級、二級和三級醫院起付線標準為450元,550元和650元。年度內第二次(含以后)住院的起付標準在第一次住院的基礎上降低20%。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為6.5萬元。
參保職工因病住院的醫療費用在“三大目錄”(即藥品目錄、診療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范圍內和支付標準內的,納入報銷范圍并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主要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金支付,實行分段比例報銷,在一、二級、三級醫院的報銷比例分別如下:
(一)一級醫院:5000元以下,報銷90%;5000-10000元部分,報銷92%;10000元至基本醫療報銷最高支付限額部分,報銷95%。
(二)二級醫院:5000元以下,報銷85%;5000-10000元部分,報銷90%;10000元至基本醫療報銷最高支付限額部分,報銷92%。
(二)三級醫院:5000元以下,報銷82%;5000-10000元部分,報銷87%;10000元至基本醫療報銷最高支付限額部分,報銷90%。
退休(職)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報銷比例比在職職工提高5個百分點。
2、大額醫療救助的最高支付限額是多少?
大額醫療救助社會統籌金用于支付“三大目錄”(即藥品目錄、診療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內,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50萬元,納入大額醫療救助社會統籌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18萬元以下的報銷比例為90%,18萬元以上至最高限額報銷比例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