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藥品報銷范圍:按《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含西藥、中成藥、民族藥共2373種,其中:乙類藥1817種)標準報銷,分甲類和乙類,定期進行調整。甲類全部納入報銷范圍,乙類先自付一定比例后納入報銷范圍(乙類藥品自付10%,乙類藥品最小包裝單價在100元以上按特殊用藥自付15%)。
二、診療項目報銷范圍:按《四川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確定的基本醫療保險準予支付費用、準予部分支付費用和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標準報銷。附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
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
(一)服務項目類:1.掛號費、會診費、出診費、門診診療費、遠程診療費、導醫服務費等。
2.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預約)醫療服務費、查房費、自請特別護士費、上門服務費、出院隨訪費、母子系統全程服務等特需醫療服務費。
3.病歷工本費、微機查詢與管理費、各種帳單工本費等。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1.各種美容如雀斑、粉刺、黑斑、疣、痤瘡、祛斑、色素沉著與脫發(含斑禿)、白發、脫痣、穿耳、鞍鼻、隆胸、單眼皮改雙眼皮、按摩美容等項目。
2.各種整容、矯形(脊髓灰質炎后遺癥除外)和生理缺陷治療如割狐臭、補兔唇、正口吃、矯斜眼、切多指(趾)、包皮環切、“O”形腿、“X”形腿、屈光不正、視力矯正等手術項目。
3.糖尿病決策支持系統、睡眠呼吸監測系統、微量元素檢測、骨密度測定、人體信息診斷、電腦選擇最佳妊娠期、胎兒性別與胎兒發育檢查等診療項目。
4.各種減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煙的診療項目。
5.各種健康體檢。6.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7.各種醫療咨詢(包括心理預測、健康預測、飲食咨詢、疾病咨詢)、各種預測(包括中風預測、健康預測、疾病預測、)各種鑒定(司法鑒定、工傷鑒定、勞動鑒定、醫療鑒定、親子鑒定)、健康指導等項目。
(三)治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1.細胞刀、正電子發射段層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眼鏡、義眼、義齒、義肢、助聽器、健腦器、皮(鋼)背心、鋼圍腰、鋼頭頸、胃托、腎托、陰囊托、子宮托、拐杖、輪椅、畸形鞋墊、藥枕、藥墊、熱敷袋、壓脈帶、輸液網、提睪帶、疝氣帶、護膝帶、人工肛袋等器具。
3.各種家用檢查檢測儀(器)、治療儀(器)理療儀(器)、按摩器和磁療用品等治療器械。
4.采用不符合國家或省有關醫療儀器、設備和醫用材料管理監督規定的醫療儀器、設備和醫用材料進行的診療項目。
5.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四)治療項目類: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及獲取器官源、組織源的相關手術等。
2.除腎臟、心臟瓣膜瓣、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組織移植。
3.前列腺增生微波(射頻)治療、氦氖激光血管內照射(血療)、麻醉手術后鎮痛新技術(止痛床)、內鏡逆行闌尾造影術等診療項目。
4.鑲牙、種植牙、沽牙、牙列不整矯治、黃黑牙、牙缺損、色斑牙、烤磁牙等診療項目。
5.氣功療法、音樂療法、催眠療法、磁療法、水吧療法、氧吧療法、體位療法、心理治療法與暗示療法(精神病人除外)、食療法、營養療法等輔助治療項目。
6.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和超計劃生育的診療項目。
7.各種科研、教學、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份費用的診療項目
(一)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1.應用r-刀、x-刀、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RI)、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彩色多普勒儀、醫療直線加速器等大型醫療儀器進行檢查治療項目。
2.體外震波碎石與高壓氧治療項目。
3.各種臨床監測(術中、術后監測除外)。
4.省物價部門規定的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二)治療項目類: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療項目。
2.進行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手術項目。
3.心臟起搏器、人工瓣膜、人工關節、人工晶體、各種支架、各種吻合器、各種導管、埋植式給藥裝置等體內置換的人工器官、體內置放材料及安裝或放置手術項目。
4.心臟搭橋、心導管球囊擴張、心臟射頻消融等手術項目。
5.冠狀動脈造影、腹腔鏡與胸腔鏡手術、心臟激光打孔術、腫瘤生物治療中的T淋巴細胞回輸法、前列腺電切術、腫瘤熱療法等診療項目。
6.各種微波、頻譜、遠紅外線、光量子(液療)等輔助治療項目。
三、醫療服務設施報銷范圍:按《四川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暫行辦法》規定標準報銷。附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范圍
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的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范圍
(一)支付范圍: 1.普通病房床位 2.門(急)診留觀床位 3.隔離病房床位 4.危重搶救病房床位(CCU、ICU)
(二)支付標準:
1.普通病房床位按物價政策規定的3人及以上普通病房位價格支付。專科和等級醫院可按價格政策規定的上浮比例支付。
2.門(急)診留觀床位按物價政策規定的價格支付。但最高價格還不超過普通病房床位費的支付標準。
3.需要隔離和危重搶救病房床位費的支付標準適當放寬,并由各統籌地區根據實際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范圍
1.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等。
2.空調費、取暖費、電視費、電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和損壞公物賠償以及水、電、氣等費。
3.陪護費、陪床費、護工費、洗理費、洗澡費、藥浴費、消毒費、理發費、洗滌費等。4.門診煎藥費、中藥加工費。
5.文娛活動費、報刊雜志費、健身活動費。6.膳食費。
7.鮮花與插花費。8.衛生餐具、臉盆、口杯、衛生紙、床單、枕套、掃床巾、尿布等一次性物品的費用。
9.肥皂水、消洗靈、垃圾袋、滅蚊藥器等生活用品的費用。
10.其他生活服務費用。
四、特殊醫用材料費、一次性醫用材料費和住院床位費報銷標準:按《甘孜州醫療保險支付住院床位費、特殊醫用材料費和一次性醫用材料費標準》(甘醫保中心[2006]29號)及《關于對調整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和醫療材料費支付標準的意見的批復》(甘人社險[2014]28號)規定執行。
(一)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
1、住院床位費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標準實行統一,具體支付標準如下:三級醫院:35元/床日;二級醫院:25元/床日;一級及未定級醫院:15元/每床日;危重搶救病房床位(ICU、CCU):60元/床日。參保人員住院床位費低于支付標準的,按實際床位費計算,高于支付標準的按支付標準計算。
2、對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縣級干部的超標住院床位費單獨納入公務醫療補助給予限價補差(副廳級以上人員單獨享受地專級干部補助)。具體補助限價標準如下:三級醫院不超過30元/床日;二甲醫院不超過20元/床日;二乙醫院不超過15元/床日:二乙以下醫院不超過10元/床日;危重搶救病房床位(ICU、CCU)不超過20元/床日。
(二)特殊醫用材料費支付標準
1、植入人體材料和人工器官等特殊醫用材料的費用,按下列標準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1)單價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按100%納入;
(2)單價在1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80%納入,20%自付;
(3)單價在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70%納入,30%自付;
(4)單價在50000元以上的按60%納入,40%自付。
2.對目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植入人體材料和人工器官等特殊醫用材料進行明確,對未明確的植入人體材料和人工器官等特殊醫用材料暫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附甘孜州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植入人體材料和人工器官等特殊醫用材料表
心血管類:1.血管支架2.冠脈支架3.溶栓導線4.介入導管5.球囊導管6.指引導位7.射頻消融導管8.指引導管9.超聲容栓導管10.血管內超聲導管11.激光導管12.血管內窺鏡導管13.心臟起搏器14.臨時起搏器15.中心靜脈導管16.深靜脈導管(單腔) 17.深靜脈導管(雙腔) 18.深靜脈導管(三腔) 19.PIU導管20.漂浮導管2l.射頻導管22.臨時起搏器電極23.除顫器24.人工心臟瓣膜25.人造血管26.取栓管27.一次性吻合器28.心臟瓣膜29.生物瓣30.機械瓣31.血液灌流器32.血管泵33.球囊擴張管34.濾網35.瓣膜刀36.牛心包片
消化系統類:1.膽道支架2.食道支架3.帶膜食道架4.釘倉5.腸道支架6.問合器7.茄氣補片8.復合補片9.吻合器 10.欽夾
呼吸系統類:記憶合金呼吸道支架
眼科材料類:1.人工晶體(折疊) 2.人工晶體3.粘彈劑4.青光眼閥5.乳化專用刀6.硅油7.人工虹膜隔8.重水9.羊膜10.硅膠管
泌尿系統類:1.氣囊導管2.前列腺支架
骨科材料類: 1.T型鋼板2.加壓鋼板3.Y型鋼板4.V型鋼板 5.限制鋼板6.H型鋼板7.髓內釘8.動力幌鋼板9.動力髓鋼板系統(4孔) 10.欽制三葉草鋼板11.鵝頭釘12.空心釘(不銹鋼) 13.胸腰椎去根釘14.股骨踩上釘15.骨水泥16.欽合金空心螺紋釘17.骨釘(螺)釘18.欽釘(腦外用) 19.百優可吸收釘20.人工骨21.同種異體骨22.同種異體骨(粉) 23.長白泥鍬導絲24.胸腰椎前路欽釘板25.骨水泥栓塞(無菌) 26.骨水泥27.人工半骨盆28.人工問盤29.人工股骨頭(單側) 30.人工股骨頭(雙側) 31.半假關節32.全髓關節33.人工肘關寸34.人工關節35.解剖型多孔表面膝關節36.表面絞鏈膝關節37.組配式膝關節(單側) 38.組配式膝關節(雙側) 39.肩關節40.表面肘關節41.指關節42.踩關節 43.股骨頭(單側) 44.股骨頭(雙側) 45.人工椎體
其它:1.埋入式化療泵2.封閉式留置針3.封閉式安全留置針
(三)一次性醫用材料費支付標準
住院醫療材料中治療使用的一次性醫用材料費用按單價在10元以下的100%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單價在10元以上的(含10元)列入特殊項目自付20%后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對非治療使用的一次性醫用材料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五、依據《關于將新型診療項目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通知》(甘勞社險[2010]38號)規定:對臨床確屬治療病癥的新型診療項目費用(包括診療手術及相應診療材料費用),按照現行醫療保險政策相關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項目報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