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失業保險怎么算?
失業保險是五險之一,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按時繳納足額的失業保險的職工在失業后,滿足申領失業金的前提下可領取失業金。那么,失業保險怎么算呢?
1、計算的基數應該是前一年每月所費用的平均數,按20%發放失業金。
2、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什么?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失業保險繳納標準: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由用人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有個上、下限。上限為上一年全市月平均工資的300%,下限為月平均工資的60%。實際工資超過上限的按上限繳,不到下限的按下限繳,在上、下限之間的按實際繳。
失業保險金怎么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后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后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