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015新政——補助的更多了,報銷的更多了
日前,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對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完善居民醫保制度,強化管理服務等提出了明確部署和安排。
為進一步健全全民醫保體系,全面完成醫改“十二五”規劃任務目標,解決困難群眾基本醫療保障問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決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財政補助標準在的基礎上再提高60元,達到人均380元;同時,提高個人繳費標準30元,達到人均120元。為落實好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完成醫改“十二五”規劃有關任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通知》,對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工作進行專門部署。
城鎮居民醫保政府補助標準
提高到人均380元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之初,就確定了政府補助和個人繳費相結合的籌資機制。近年來,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不斷提高,從2007年的人均40元,提高到的320元。,國家再次大幅提高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在人均320元的基礎上再提高60元,達到人均380元,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視,是黨和國家為解決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問題而采取的重要舉措。
居民個人繳費標準
提高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在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是建立完善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的籌資機制,保證基本醫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實現住院費用報銷
比例達到75%左右
新增籌資將主要用于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待遇水平,完成醫改“十二五”規劃的提待目標,落實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待遇政策,實現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75%左右,逐步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繼續做好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工作,不斷完善居民醫保門診統籌保障機制。
全面推行大病保險制度
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利用好新增籌資,并建立多渠道籌資機制,全面推行大病保險制度,底所有地級以上統籌地區全面啟動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進一步提高經基本醫保報銷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支付水平,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并做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等各項制度的政策銜接和費用結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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