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醫保
從市醫保中心獲悉,3月1日起,新出臺的《保定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保市政辦[2014]8號)將正式施行。今后,我市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參保和繳費登記的,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逾期未辦理的,自繳費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同時,我市還對城鎮居民醫保待遇等待期進行了調整,未在集中辦理期(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15日)參保繳費的城鎮居民,自繳費次月起即可享受醫保待遇,當年參保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不享受政府補助,全部由個人或家庭支付。
自今年3月1日起,原《保定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保市政[2008]106號)同時廢止。市民可撥打電話:2017075、2069997咨詢城鎮居民醫保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