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繳納保費后享受居民醫保待遇?思而學教育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2月9日,記者從寧夏人社廳了解到,根據我區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涉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會同醫療機構在母親分娩出院之前,為新生兒辦理參保登記并由新生兒家屬按規定繳納當年費用的規定,今年我區又制定了新生兒落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經辦規程。
依據該規程的規定,醫保經辦機構委托協議醫療機構辦理新生兒落地參保登記業務。在協議醫療機構出生的新生兒,其監護人應在協議醫療機構為新生兒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未在協議醫療機構出生的新生兒,申報戶籍后按照居民參保流程辦理參保繳費事宜。新生兒沒有正式姓名時,可暫由其母親姓名“之子”或“之女”代替,協議醫療機構應及時將姓名、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等登記信息傳遞給當地醫保經辦機構錄入參保信息。出生醫學證明編號作為信息管理系統唯一辨識代碼。同時,明確規定新生兒參保登記信息只能在初次繳費時使用,應在新生兒辦理戶籍手續后,盡快到所在地民生保障服務中心將新生兒參保登記信息變更為正式的戶籍登記信息,方可繳納次年醫保費。同時醫保經辦機構依據公安戶籍信息,制發社會保障卡。新生兒屬于特困群體范圍的,由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特困人員標示,按照城鄉居民醫保特困群體繳費標準收取費用。而醫保經辦機構將新生兒人數統計為當年參保繳費人數,按程序申請各級財政補助。新生兒繳納當年度居民醫保費用后,在社保卡發放前可憑繳費憑證和身份證明在協議醫療機構看病就醫,按規定享受居民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