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參保職工醫療報銷標準提高
住院報銷限額提高、一次性低值耗材取消先行自付......今年,自治區本級參保城鎮職工,醫療報銷標準提高。
14日,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人員表示,自治區本級參保城鎮職工,一年內,住院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可報銷30萬元,在以往的基礎上,提高了12.6萬元。
從1月1日開始,自治區本級城鎮職工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之前的5.4萬元提高到8萬元,大額醫療補助金最高支付限額由之前的12萬元調整到22萬元。另外,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慢性病新增四個病種:血友病、阿爾茨海默病(老年性癡呆)、風濕性 心 臟 病、耐 多 藥 結 核 病(MDR-TB)。患此類病的參保人員,個人自付30%。住院期間,對屬于保險診療項目范圍內的一次性低值消耗材料,價格低于500元(含500元)的,可直接按比例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