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及度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集團總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市政府《批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關于建立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發布及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正常調整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8〕17號),現將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及度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工平均工資
(一)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6232元,月平均工資為4686元;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53520元,月平均工資為4460元,計算計劃內破產企業職工一次性安置費以此為準;用于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72564元,月平均工資為6047元。
(二)度工傷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資福利等待遇標準,按4686元計算。
二、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標準
(一)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參加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的農籍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最低標準為2109元。
(二)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6047元。按照6047元繳費確有困難的,可在6047元與2912元之間選擇確定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為2912元。
(三)靈活就業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基數為2912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齡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保險繳費基數為2812元。
(五)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為2812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險、殘疾軍人醫療補助繳費基數為4686元。
(七)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4686元為標準計算保值系數;補繳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
個人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靈活就業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2013年職工月平均工資4260元為標準計算保值系數;補繳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靈活就業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12月31日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萬分之五保值費;補繳1月1日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