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老年村醫納入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老年村醫可申請
長期以來,海南省60歲以上的在崗村醫不愿意退出,因其老無所養,生活得不到保障。
近日,編者從海南省衛生計生委獲悉,省政府正式出臺《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老年鄉村醫生生活保障問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符合條件的老年鄉村醫生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并以每人每月補助30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助等。
根據《意見》,將為符合條件的老年鄉村醫生按照每人每月補助30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助。符合條件的老年鄉村醫生需進行申請,申請細則將盡快出臺。
鄉村醫生申請養老保險條件
《意見》所保障的對象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海南省戶籍;2.持有有效的鄉村醫生(赤腳醫生)執業證明文件(取得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當年頒發的《村醫執業證書》或2005年全國統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能提供當年被村委會、衛生院選用的有關證明材料;3.在海南的村衛生室受聘執業年限累計10年以上且現已離崗;4.從未領取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年齡已達到60周歲的在崗村醫,若其能夠在《意見》下發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離崗手續,視同為離崗村醫,可享受本實施意見規定的待遇。其他在崗村醫不在本次保障范圍內。另外,村醫被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的,因刑事犯罪或違反國家政策規定離開崗位的不適用。
符合以上條件的老年鄉村醫生將被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對未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且健在的鄉村醫生按1500元(100元/年×15年)的標準補助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根據《意見》,將為符合條件的老年鄉村醫生按照每人每月補助30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助。符合條件的老年鄉村醫生需進行申請,申請細則將盡快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