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困難群體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政府補助
自1月1日起,特殊困難群體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政府補助。
特殊困難群體包括:
七至十級殘疾軍人、“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等撫恤定補優撫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包含享受低保的貧困殘疾人)、政府供養的孤殘兒童和城市“三無”人員;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且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殘疾人。特殊困難群體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對其個人繳費部分,撫恤定補優撫對象按照每人250元標準補助,所需資金從優撫對象醫療專項資金中安排;
其他人員按照每人100元標準補助,所需資金由縣級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