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在校大學生醫療保險相關規定
11月10日從安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切實做好我市在校大學生醫療保險工作,保障在校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權益,結合我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運行實際,安慶市醫保部門就我市在校大學生醫療保險的有關事項做出規定。
參加我市在校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大學生,患有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門診補助規定病種的(不含大學生門診特大病補助病種),可以申請慢性病門診補助,慢性病門診補助待遇標準和管理辦法均參照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執行。參保在校大學生在符合高校管理規定的實習和寒暑假、因病休學等法定非在校期間,因病需在實習地或常住地住院治療的,應及時向各高校申請備案,經高校醫療機構同意后,由高校所在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參照我市同級別醫療機構待遇標準支付。在校大學生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仍較重的,可以由學校依據規定,向省人社廳和財政廳申請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省級調劑金。
高校要加強大學生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基金管理工作,根據本校籌資總量和基金使用情況,制定普通門診就醫管理和醫療費用使用的具體辦法,其中門診統籌最低支付比例不能少于40%,對長期患病或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補助要適度傾斜,切實發揮大學生門診統籌的醫療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