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醫保可獲補助
日前從區殘聯獲悉,具有普陀區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從事個體經營及靈活就業、依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重度和貧困殘疾人,其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月繳納部分將得到全額補助。
享受這一政策的補助對象須同時滿足五項條件:殘疾等級二級以上(含二級)或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法定勞動就業年齡段內(超過法定勞動就業年齡段,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還未滿20年的,可繼續給予補助,但一次性預繳或按月補繳補助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參加普陀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未享受其他醫療保險優惠政策。
據介紹,對滿足條件的補助對象的補助,實行“先繳后補,一年一補”的方法,直接補助到個人,補助標準為,每年對其個人按月繳納部分給予全額補助。
符合補助條件的對象須由本人或監護人于每年12月底前向戶籍所在地的鎮(街道)殘聯提出申請,填寫《舟山市普陀區從事個體經營及靈活就業殘疾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助申請表》,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每年3月底前,區殘聯將把上一年度的補助資金直接匯入各補助對象儲蓄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