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民醫;I資標準上調
度居民醫;I資和財政補助標準都有提高。
凡具有南京市城鎮戶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未覆蓋到的各類城鎮居民,都可以按規定申請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及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辦理了養老退休手續但無能力繳納職工醫保費的居民,也可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據介紹,度居民醫保籌資和財政補助標準分別為:
老年居民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780元提高至840元,其中,財政補貼由400元提高到440元,個人繳費由380元提高到400元。
其他居民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780元提高至840元,其中,財政補貼由320元提高到360元,個人繳費由460元提高到480元。
學生兒童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460元提高至480元,其中,財政補貼由340元提高到360元,個人繳費不變,仍是120元。
大學生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至460元,其中,財政補貼由320元提高到360元,個人繳費仍為100元。
參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特困職工家庭子女、孤兒,個人不需繳費,參保費用由財政予以全額補助。
提高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門診待遇
從明年1月1日起,將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門診報銷費用段由200~800元調整為200~900元。這意味著,擴大了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門診基金支付費用段范圍,門診能多報銷了。
同時,還將門診大病病種中腎移植術后門診抗排異治療擴大至器官移植術后門診抗排異治療,按現行門診大病待遇支付。
調整參保學生兒童父母所在單位補助規定
對參保學生兒童個人繳費部分,其父母所在單位按“男單女雙”每年補貼50%,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醫保參保人員明年可享大病保險
截至去年底,南京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規定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已分別達到83.1%和73.1%。但是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仍時有發生。為了減輕參保人員大病醫療費用負擔,南京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大病保險制度,保障對象包括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
大病保險政策并未對病種予以限制。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大學生為一個學年),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職工醫保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居民醫保住院和門診大病的醫療費用,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基礎上,個人自付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按規定予以支付。
南京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確定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現暫定為2萬元)。對起付標準以上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累加支付”,不設最高支付限額。具體辦法如下:
職工醫保:2萬元以上(不含2萬元,下同)至4萬元(含4萬元,下同)部分,支付60%;4萬元以上至6萬元部分,支付65%;6萬元以上至8萬元部分,支付70%;8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支付75%;10萬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居民醫保:2萬元以上至4萬元部分,支付50%;4萬元以上至6萬元部分,支付55%;6萬元以上至8萬元部分,支付60%;8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支付65%;10萬元以上部分,支付70%。
有關人士表示,目前,南京城鎮居民醫保是有最高報銷限額的,但明年大病保險實施后,當參保人員個人自付費用超2萬元時,將自動進入大病保險。大病保險不設報銷封頂線,醫療費用越高,報銷比例越高,大病保險的實際報銷比例將高于50%。據悉,南京將建立大病保險結算系統,保障參保人員本地就醫直接刷卡結算和異地就醫“一站式”報銷服務,個人不用先墊付后報銷。
據悉,明年大病保險制度實施后,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原住院醫療費用二次補助政策將取消。民政部門將做好醫療救助與大病保險的銜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