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城鎮補充醫療保險 明年調整待遇標準
10月28日,市政府辦印發《南充市城鎮補充醫療保險調整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規定補充醫療保險費用繳納標準維持不變,但參保人員享受補充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有調整,市政府將以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政策導向更加惠民。《方案》自1月1日起執行,2017年12月31日終止。
與基本醫療保險不同,補充醫療保險不是通過國家立法強制實施,而是由用人單位和個人自愿參加。這也是在單位和職工參加統一基本醫療保險后,市政府根據單位或個人的實際需求,增加的補充醫療保險項目。基本醫療保險與補充醫療保險互為補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為了給參保人員提供多層次醫療保障。
《方案》規定我市補充醫療保險費用繳納標準維持不變:城鎮職工(含退休)80元/年/人,城鎮居民(含在校學生)50元/年/人;參保范圍和參與方式為:南充市行政區域內已參加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及個人,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城鎮補充醫療保險。
昨日,據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實行“一并繳費”。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參保單位”)參加補充醫療保險,以本單位在職、退休人員為整體,由單位統一辦理參保;屬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在年初1至3月內以個人身份參保;靈活就業人員在年內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的同時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城鎮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在戶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站(所)、鄉鎮、社區整體參保;在校學生可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也可在戶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站(所)、鄉鎮、社區參保。
《方案》明確保障范圍為:在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大病醫療保險報銷后,補充醫療保險在一個保單年度內,對單次或多次住院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補充醫療保險承辦公司按該《方案》給予支付。年內參加補充醫療保險的,按全年度標準繳納保費,并按全年度計算應納入補充醫療保險報銷的數額。補充醫療保險的支付,按參保人員年度住院累計合規醫療費用高低分段累進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