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撫順市城鎮居民醫保待遇提高
近日,從撫順市人社局獲悉,為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從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將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并相應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統籌支付比例。其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政府補貼最低標準為360元;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照醫療機構級別不同支付,最高提高至85%。
繳標準提高
調整后的繳費標準為:老年居民中,正常每人每年繳費標準為620元,其中政府補貼360元,個人繳費260元;低保邊緣戶每人每年個人繳費120元,政府補貼470元。
成年居民中,正常每人每年繳費標準為660元,其中政府補貼360元,個人繳費300元;低保邊緣戶每人每年個人繳費160元,政府補貼435元;重殘的困難人員每人每年政府補貼505元,個人繳費80元。
未成年居民及在校學生中,正常每人每年繳費標準為430元,其中政府補貼360元,個人繳費70元;低保邊緣戶每人每年個人繳費30元,政府補貼360元。
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扶)養人的“三無人員”、低保戶、老年人、未成年居民及在校學生中的重殘困難人員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
提高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老年、成年居民在本市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70%。未成年居民及在校學生在本市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65%提高至75%。
未成年居民及在校學生在本市(縣)專科及二級綜合醫療機構(含同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至80%。
老年、成年居民在本市(縣)專科及二級綜合醫療機構(含同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5%。全部城鎮居民參保人員在一級醫療機構(含同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5%。
轉往外地醫療機構就醫的,老年、成年居民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至60%。未成年居民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