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繳納醫療保險費,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情形
一、如何繳納醫療保險費
參保人自辦理參保手續下月1日起享受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范圍內的醫療待遇、規定的其他醫療待遇以及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參加生育醫療保險的參保人還可以享受生育醫療保險待遇。
基本醫療保險、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和生育醫療保險范圍以外的醫療服務費用由參保人個人自付。參保人為保健對象的,其醫療費用屬基本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范圍內的,由市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超出部分的解決渠道,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參保人因工負傷、患職業病的醫療費用,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如果參保人或其單位停止繳交醫療保險費的,自停止繳交月的下月1日起參保人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但個人賬戶部分除外,可繼續使用直至用完為止。另外,因自付醫療費用數額較大,造成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可向市社會保險機構申請基本醫療費用補助。
二、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情形
特別要注意的是,參保人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自行到國內其他城市,或港、澳、臺地區,或國外診治的;自行到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但有危及生命體征須就近搶救的除外;自購藥品的,但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除外;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因自殺、自傷、自殘、酗酒、斗毆或本人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因他人侵害行為造成傷害的;國家、省、市規定的其它情形。
同時,參保人使用以下11類診療項目和醫用材料的,也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掛號、院外會診、特需醫療服務等服務項目;美容、非功能性整容、健康體檢、醫療咨詢、預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療項目;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 (PET)、光子刀等非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非基本醫療保險償付的一次性醫用材料;眼鏡、義齒、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除腎、骨髓、角膜等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氣功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予報銷的其他診療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