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是我國基礎的社會保障政策之一,為我國居民的健康提供了基本保障。醫保報銷有會有哪些新政策出臺呢?以下進行詳細介紹。
一、報銷政策:
(一)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
將一級醫院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調整為按上年度統籌區人均繳費基數的5%計算,現執行400元;二級醫院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調整為按上年度統籌區人均繳費基數的8%計算,現執行640元;三級醫院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調整為按上年度統籌區人均繳費基數的11%計算,現執行880元。一級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的起付線為200元,二級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的起付線為440元。一年內多次住院治療,起付標準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逐次降1個百分點(現執行1個百分點為80元)。
(二)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
符合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額53.2萬元。其中: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為3.2萬元;城鎮職工大額互助醫療保險為50萬元。
(三)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報銷比例
1.住院報銷比例。
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至年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在職職工85%、退休人員95%的比例支付,其余部分自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并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醫療費,由城鎮職工大額互助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
其中:增設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與醫療費報銷掛鉤的政策
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高于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原規定的基礎上適當提高。繳費基數達到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150%不到200%的,支付比例提高1.5%;達到200%不到250%的,支付比例提高3%;達到250%(含250%)以上的,支付比例提高4.5%。退休人員按其單位職工人均繳費基數計算。
2.特殊病種門診報銷比例。
癌癥病人晚期的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和鎮痛治療、腎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療、器官移植后的抗排異藥物門診治療費用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按80%支付(重度前列腺增生門診醫療費符合醫療保險支付規定部分實行限額結算,每年統籌基金限額1000元,當年內有效)。
二、異地就醫政策
(一)就醫管理有關規定
參保人員在全市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在區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內其他二級及二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由本人自主選擇。在市內非參保區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應報經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未經同意的,住院起付線提高5%,同時報銷比例下降5%。
因病情需要轉往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需由市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轉院手續,并報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批同意。
在市外長期居住的參保人員,可報經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在居住地選擇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即長期異地就醫)。若突發疾病需要在市外醫療機構就醫的,應在入院后5個工作日內向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就醫醫院原則上應為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急診、危重病搶救除外)。對辦理了上述相關手續的參保人員,其醫療費用按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報銷。未報經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的,按我市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標準,起付線提高5%,同時報銷比例下降5%。
注意:若回到統籌區內就醫需要取消異地申報
與既往政策的不同:取消參保患者轉往區外就醫醫療費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報銷個人先自付15%,進入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個人先自付10%,以及區內同等級醫院間轉院和出院后15天內因病復發計收起付線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