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
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哪些人員?
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主要是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人員,主要有以下五種情況:
一是少年兒童,包括所有小學、初中、高中、中專、特殊學校、技校、職校、托兒所、幼兒園的在校學生、在冊兒童(不限戶籍),以及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18周歲以下未入學、未入園的少年兒童。
二是大學生,指駐青高校及各類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
(以上各類學校、托幼機構的外國籍全日制在校學生、在冊兒童,可自愿參加本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三是重度殘疾人員,指具有本市城鎮戶籍,持有《殘疾人證》、并且傷殘等級為1級和2級的殘疾人員。
四是老年居民,指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的居民。
五是其他非從業人員,指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未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未就業人員。
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堅持以下原則:
㈠醫療保障水平與本市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重點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不建立個人賬戶。㈡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籌集和使用。醫療保險費在個人和家庭負擔的基礎上,財政給予適當補助。㈢各類人群醫療保障制度之間基本政策平衡銜接。㈣醫療保險、醫療衛生、醫藥流通三項制度改革協同推進、配套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