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
近日,遷西縣出臺《城鎮職工(居民)特殊疾病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提高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提高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在不增加企業和財政負擔的基礎上,提高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參保患者門診特殊疾病最高支付限額,各病種報銷額度分別在原來基礎上提高2000元至4200元不等。
開辟疾病認定“綠色通道”。患有癌癥、尿毒癥、血液病、精神疾病患者,做過支架手術病人以及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只需提供三甲醫院病歷,不再需要門診特殊疾病體檢程序,就可隨時進行門診特殊疾病申請。
增加門診特殊疾病病種。結合實際情況,擴大特殊疾病范圍,將帕金森病、運動神經元病納入病種范圍。
醫療保險具有社會保險的強制性、互濟性、社會性等基本特征。因此,醫療保險制度通常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建立基金制度,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醫療保險金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以解決勞動者因患病或受傷害帶來的醫療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