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記者從蘭州市醫保局獲悉,該局調整了一些蘭州市醫保政策,其中包括兩項試點:在西固區試點實行居民醫保門診統籌起付標準降低至10元、報銷比例提高至60%,參保居民門診費用由原來的可報銷125元提高到174元;在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試點實行住院手術病人入院前預檢查費用報銷制度,以住院為前提的前期檢查費用可列入住院費用進行報銷。記者了解到,這些試點政策執行的目的是為了切實減輕參保人員就醫負擔,蘭州市醫保局將根據試點情況酌情分析考慮是否全市推廣。
蘭州市西固區試點:調整后的居民門診統籌報銷標準
,蘭州市出臺的《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實施方案》明確,參保居民在二級以下(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檢查、治療,每次起付標準為50元。在起付標準以上、300元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報銷40%,在一個參保年度內,門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100元。起付標準以下、300元以上的門診費用由個人負擔。,根據國家和省上要求,參保居民在基層社區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醫保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
此次,蘭州市在西固區開展試點,對居民門診統籌政策進行了調整。起付標準由原來的50元降低為10元,并提高報銷比例10%。也就是說,按原政策執行,門診費用達到50元以上、300元以下進行報銷,最高可報銷250元×50%=125元;調整后,門診費用只要達到10元并在300元以下,最高可報銷290元×60%=174元。
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試點:報銷住院手術病人入院前預查費
在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試點實行住院手術病人入院前預檢查費用報銷制度。原來,參保人員去醫院看病就診,可能會遇到做了相關檢查,但暫時沒有床位沒法入院等情況,需要等待才能住院的情況,這樣一來,作為門診檢查產生的費用不能作為住院費用進行報銷。試點實行住院手術病人入院前預檢查費用報銷制度,就是將此類檢查費用列為住院費用,既縮短了參保病人住院周期,又減輕患者就醫負擔。當然,檢查費用只能以住院為前提。
另外,待遇享受期內的長期門診患者因居住地的遷移和病情需要等原因變更定點醫療機構的,不再受3年時間限制,依申請即可變更。修訂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長期門診審批流程,審批期限由1個月縮短為10個工作日;對腎衰竭患者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患者抗排異治療等病種做到即時審批。開通綠色通道,為大型企業身份不明、基礎信息不清的工傷人員進行集中審核,縮短審核周期,確保工傷待遇及時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