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出臺《關于建立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了新政策。
新政策規定,在日照市行政區域內不屬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人員;以及在日照市長期居住,并在公安部門辦理暫住登記一年以上且能夠提供本人或直系親屬在我市的營業執照或房產登記證明的外市戶籍人員都可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采取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直接執行一檔繳費模式。度政府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20元,度每人每年360元;度個人繳費標準為:按學制繳費并選擇門診統籌集體簽約的在校學生,每人每年30元;本市戶籍的其他居民每人每年100元;非本市戶籍的居民繳費標準為年度個人繳費和各級政府補助總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別困難并經當地政府批準的其他人員,個人繳費部分通過城鄉醫療救助等渠道予以資助。有條件的鄉鎮(街道)、村集體可對農村居民參保給予資金扶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對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參保給予繳費補助。
在確保整合后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總體待遇不降低的基礎上,日照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現行政策;其他住院、特殊疾病門診等醫療待遇,執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現行政策;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定為30萬元。
記者從醫保處獲悉,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今年暫維持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雙軌運行、政策不變。自9月起按統一政策組織居民參保,1月1日起,全市執行統一的居民醫保待遇標準。居民也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辦法,自愿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相應醫療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