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將出臺《包頭市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凡參加包頭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包括嬰幼兒、在校學生、無業居民均可享受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參保居民個人不另行繳費,所需資金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余中提取,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
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從今年7月1日起,凡參加包頭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包括嬰幼兒、在校學生、無業居民,發生住院醫療費用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之后,仍由個人負擔金額超過2萬元的,2萬元以上部分可分三段按比例給予報銷,一個自然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
按照《包頭市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為:“城鎮居民年度累計超過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起付線標準以上部分的合規醫療費用。合規醫療費用是指城鎮居民因病住院施治發生的合理診療及藥品費用,包括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外,治療必須的診療和藥品費用。”“一個自然年度內個人累計自付合規醫療費2萬元為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一個自然年度內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
也就是說,城鎮居民發生住院醫療費用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之后,仍由個人負擔金額超過2萬元的,2萬元以上部分可分三段按比例給予報銷:個人累計自付醫療費2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部分報銷50%、50001至100000元部分報銷60%、100001元以上部分報銷70%,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每人每年累計報銷最高為6萬元。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舉例說明,如參保居民王某因病住院發生醫療費用4萬元,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了2.2萬元,個人負擔了1.8萬元。按照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王某自付金額不足2萬元起付線,因此王某個人負擔的1.8萬元不能享受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居民張某因病住院發生醫療費用35萬元,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了19.25萬元,個人負擔了15.75萬元。按照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張某二次報銷如下:扣除2萬元起付線,剩余的13.75萬元分三段按比例給予報銷,其中5萬元以下部分按照50%可報銷2.5萬,5萬到10萬元部分按照60%可報銷3萬元,剩余的3.75萬元按照70%可報銷2.625萬元,合計報銷8.125萬元,因政策規定每年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因此張某二次最終實際報銷為6萬元。
另外,原來醫保政策規定,城鎮居民發生無第三方責任意外傷害(如:因自己不慎摔倒致骨折)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只報銷在校學生這個群體的相關費用,其余城鎮居民的相關費用醫療保險不予保險,但包頭市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將所有參保居民產生的無第三方責任意外傷害醫療費用全部納入報銷范圍。報銷標準按照包頭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執行。更多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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