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拉薩市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數達5.8萬人
據了解,拉薩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自2007年10月1日啟動實施以來,得到了廣大參保居民的一致認可。隨著醫療保險待遇的不斷提高及相關政策的及時落實,廣大參保人員的醫療待遇也得到了切實保障。
去年,拉薩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了5.8萬人,較上年度新增0.4萬人,征繳到位醫療保險費2088萬元;全市城鎮居民參保人員在本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4225人次,醫療總費用5248萬元,進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4926萬元,統籌基金支付3835萬元;門診特殊病就診1363人次,醫療總費用52萬元,進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49萬元,統籌基金支付33萬元。
此外,拉薩市去年還為31名超過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參保人員申請了大額商業補充保險,獲得大額商業補充保險賠付168萬元。
今年醫保財政補助升至每人每年340元
今年,根據《西藏自治區人 民政府關于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的通知》精神,1月1日起西藏自治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40元,調標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全額承擔。補助標準的再次調高將以居民醫療保險資金的及時撥付為保障。
采訪中,家住城關區扎細街道的德瓊女士說:非常感謝黨和政府這些惠民政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已經提高了好幾次了,這次再提高讓我們居民再次受益,我們的健康保障力度更大了。”
城鎮居民可自愿參加醫保
另外,在參保方面,凡是具有拉薩市城鎮戶口、居住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上城鎮、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 醫療保險和農牧區醫療制度范圍內的城鎮居民都可按照自愿原則參加居民醫療保險。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拉薩市戶口在部隊、中直單位、區直單位的居民和大中專院校(拉薩師專除外)學生及西藏班學生在自治區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參保。值得提醒的是,參保居民必須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未經審核批準在參保所在地非定點醫療機構以及市外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目前拉薩市區共有16家定點醫療機構和51家定點零售藥店。
此外,因斗毆、酗酒、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導致傷病進行醫療的或因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醫療事故等其他責任事故導致傷病進行醫療的統籌基金也不予支付。
近日,記者采訪中獲悉,今年起,西藏自治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再次提高,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40元,我市同步執行。補助標準的再次調高將以居民醫療保險資金的及時撥付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