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寧夏人社廳發布消息,鑒于寧夏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期結束后,部分群眾反映未及時參保導致無法享受醫保待遇的問題,寧夏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期延長為1月9日至31日。
自治區社保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公眾,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參保繳費。在此期間仍未參保繳費的,將不能享受度統籌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的個人繳費標準仍執行的標準,即一、二、三檔個人繳費標準分別為50元、200元和400元。
記者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寧夏執行新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將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一檔提高為7萬元,二檔提高為12萬元,三檔提高為16萬元。將一級、二級、三級乙等(含寧南醫院、自治區中醫院、銀川市中醫院)和三級甲等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分別調整為:200元、400元、700元和1000元。普通門診統籌原則上在基層醫療機構實施,門診統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30元(含一般診療費)。參保城鄉居民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就醫,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60%;在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就醫,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70%。對按規定要求由縣級醫療機構承擔普通門診統籌的,其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仍執行35%的報銷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