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保障與報銷范圍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是為城鎮職工提供的醫療保障。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不僅保障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的職工,而且保障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隨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改革的深化,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將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也納入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主要有基本醫療保險及補充醫療保險兩部分構成。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年限
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籌資的原則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結余,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現收現付制。”我國醫療保險改革初期,要求個人繳納工資總額的2%,用人單位繳納工資總額的6%。目前,我國一些地區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險有繳費條件和受益資格的限制。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和條例介紹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針對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以強制參保為原則的一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有: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是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也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2、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方式是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在職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退休人員個人不繳費。具體繳費比例由各統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用人單位繳費水平按照當地工資總額的6%左右確定。目前,用人單位繳費率全國平均為7.43%,最低的為3%,較高的如上海、北京分別達到10%和9%,個人繳費全國平均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