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臺失業保險新政策,失業保險金標準將提高,具體情況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吉林省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吧!
近日,全省失業人員迎來了一個利好消息,我省出臺失業保險新政策,失業保險金標準將提高,長春市區(不含九臺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每人1256元/月……這是昨日新文化記者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的。
兩個《通知》的實施將有力地減輕企業負擔
發布會上,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巡視員王維民表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三去一降一補”和國企改革工作,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決定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為貫徹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提高失業人員保障水平,維護社會穩定,我省制定下發了《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和《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兩份文件。
制定兩個《通知》,既是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的客觀要求,也是我省民生保障的實際需要;既是吉林省實施民生工程、促進民生改善的重大舉措,也是失業保險“助改革、促發展、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等功能作用的具體體現。兩個《通知》的實施,將有力地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同時,失業人員待遇水平將大幅提高,失業群體的生活將得到有力的保障,對于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和諧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失業保險費率降低0.5個百分點
據悉,失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險中的一個重要險種,其功能作用日益增強,從失業救濟向主動的失業預防轉變,從保障基本生活向積極的職業能力提升轉變,在“助改革、促發展、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兩個《通知》的制定出臺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促進企業降本增效。此次降低費率緊密圍繞國家和全省三去一降一補的改革目標,將推進我省供給側改革的步伐。此次失業保險費率降低0.5個百分點,將為全省企業職工減輕負擔6.9億元,促進企業降本增效,健康發展。二是保障失業人員生活。在降低企業用工成本的同時,大幅度提高失業人員待遇水平,此次調整標準后,失業保險金標準每人每月提高176元至260元不等。三是助推實體經濟發展。抓好兩項政策落實的基礎上,配合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政策,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穩定崗位,預防失業,促進企業改革脫困,健康發展。
新費率從今年起執行期限至明年4月30日
《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中提到,全省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規定的1.5%階段性降至1%,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為0.7%,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0.3%。此政策帶來的“紅利”,可為全省參保企業減負4.1億元,為全省參保職工減負(增收)2.8億元。新費率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中明確,長春市區(不含九臺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每人1256元/月;吉林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每人1184元/月;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區,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每人1035元/月;白城市區、長白山管委會、長春市九臺區、白山市江源區及其他縣(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每人960元/月。新標準執行期從2017年1月1日起至下一個調整日。
按新標準對1至3月提高標準部分予以補發
據了解,省人社廳對抓好政策落實高度重視,將會同省財政廳、省社保局督促各地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貫徹兩個《通知》的實施方案,細化落實措施,F階段要確保失業保險新舊費率銜接有序。各地從1月1日起執行新費率,對1~3月份按原費率多繳的部分予以退還,并切實做好失業保險費征繳工作,減輕企業和職工負擔;要確保失業保險金及時發放。省人社廳將會同省社保局指導各地從1月1日起按照新標準發放失業保險金,對1~3月份提高標準部分予以補發,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有關各項失業保險待遇落實到位,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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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務院部署要求,我省迅速落實國家人社部和財政部有關文件精神,從“降低繳費比例、提高待遇標準”兩個層面,打出失業保險新政“組合拳”。從今年1月1日起,在全國率先實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同時進一步提高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4月11日上午,失業保險降費率提待遇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在長春召開。
據了解,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將全省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下調0.5個百分點。為使參保單位和職工均能享受到政策優惠,此次降低費率采取單位及個人費率“雙降”的方式,即:單位費率由1%降至0.7%,降低0.3個百分點;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降低0.2個百分點。據初步測算,僅此項政策帶來的“紅利”,就可為全省參保企業減負4.15億元,為全省參保職工減負(增收)2.76億元。
進一步提高全省失業人員待遇水平,是今年省政府確定的民生實事之一,在此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基礎上,省人社部門結合實際開展了大量的調研和測算工作,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日程,認真抓好落實。在報請省政府批準同意后,省人社廳日前下發《通知》,繼2015年10月調整提高全省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后,再一次大幅度提高全省失業保險待遇標準。《通知》明確,此次提高標準,將長春市區(不含九臺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256元/月;吉林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184元/月;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區,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035元/月;白城市區、長白山管委會、長春市九臺區、白山市江源區及其他縣(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960元/月。調整后,全省失業保險金平均標準由868元提高至1109元,月人均增加241元,平均增長幅度達到了27.8%。這項政策的出臺,進一步凸顯了失業保險“助改革、促發展、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深受廣大失業人員的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