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么,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現在很多單位都會公司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每個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都會有一個公積金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公積金都會存在個人公積金賬戶中,在公積金繳納地買房貸款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個人貸款最高額度是50萬元,夫妻雙方都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達到70萬元,貸款額度最高是個人賬戶余額的40倍,還可以享受央行規定的公積金貸款利率3.25%。如果不需要買房,公積金是可以提取出來的,但是必須要滿足公積金提取條件,下面我們來說說太原地區什么情況下才可以將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出來。
哪些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分為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兩大類:
一、部分提取種類(職工本人與配偶均可提取):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包括:
1、購買商品房;2、購買二手房;3、購買公有住房;4、購買本單位集資房;5、購買拆遷安置住房;6、購買拍賣住房;7、購買政府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8、購買太原行政區域以外住房;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0、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次數: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一套住房(溯及2015年1月1日以來發生的行為)可以辦理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購買拆遷住房在拆遷期間內可提取一次)。)
(二)租賃公共租賃住房(公租房)的;
(三)租賃商品住房的;
(四)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償還貸款期間內,按期償還12個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間隔不得少于12個月。)
(五)支付物業費的。
(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商品住房,支付物業費,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間隔不得少于12個月)
部分提取需要注意的是:
賬戶留存余額:職工申請提取的金額達到賬戶余額時,賬戶最少保留100元。
購買住房性質: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住房為自住住房,是指提取申請人購買經規劃、國土及房產等有權機關批準建造、出售,供其家庭居住并擁有所有權的住房,如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有住房、單位集資住房等,不包括商用房、商住兩用房等非住宅性質房屋。
其他規定:
1、職工賬戶因合理原因被凍結,在凍結期間內不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職工在不同單位或同一單位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賬戶,應先將賬戶進行轉移、合并后,方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繳存職工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選擇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后,本人及配偶不能再申請除償還住房貸款本息以外其他住房消費類提取;選擇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后再以購買同一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應當在申請貸款額度中核減相應的提取金額。
4、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提供原件。
二、銷戶提取種類(繼承人可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五)單位發生撤銷、解散、破產情形,無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或者有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由清算組織進行清算后按規定補繳住房公積金的。
銷戶提取需要注意的是:
職工銷戶提取人數較多的單位,可以由本單位專管員進行批量辦理;辦理時提供專管員身份證或住房公積金專管員證;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繼承人辦理。
職工賬戶因合理原因被凍結,在凍結期間內不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