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么,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現在很多單位都會公司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每個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都會有一個公積金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公積金都會存在個人公積金賬戶中,在公積金繳納地買房貸款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個人貸款最高額度是50萬元,夫妻雙方都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達到70萬元,貸款額度最高是個人賬戶余額的40倍,還可以享受央行規定的公積金貸款利率3.25%。如果不需要買房,公積金是可以提取出來的,但是必須要滿足公積金提取條件,下面我們來說說南寧地區什么情況下才可以將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出來。
提取條件
房屋類: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購買危舊改造房或拆遷安置房
3.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4.租賃住房
非房屋類:
1.離、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
5.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
6.繳存人死亡的
7.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難的
8.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在崗職工不銷戶)
提取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正反面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根據不同情形,還需提供一下材料:
房屋類
購買商品房的,提供:
1.基本資料; 2.購房合同(原件); 3.預付款收據或購房發票(原件、復印件);
4.《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復印件);
(二)購買在建集資房、在建市場運作房的,提供:
1.基本資料; 2.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原件、復印件);
3.政府房產或房改部門出具的購房資格證明(原件、復印件);
4.預付款收據或購房發票(原件、復印件)。
(三)購買單位騰空房、已竣工集資房的,提供:
1.基本資料; 2. 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原件、復印件)。
3.《出售國有住房核定產權通知書》或《公有住房出售評估表》(原件、復印件)。
4.預付款收據或購房發票(原件、復印件)。
(四)購買二手房或拍賣房屋的,提供:
1.基本資料; 2.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
3.契稅發票(原件、復印件); 4.付款憑證(原件、復印件)。
5.如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為“單獨所有”,房屋產權人的配偶就購買該房產申請提取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復印件),及雙方在服務網點就此面簽知曉協議。
(五)購買危舊改造房或拆遷安置房,屬危舊房改造回遷或被拆遷后安置的,提供:
1.基本資料; 2.原拆遷合同或協議(原件、復印件);
3.新購改造房或拆遷安置房合同(原件、復印件);
4.當地政府房改部門開具的購房資格確認書(原件、復印件);
5.補繳房款收據或發票(原件、復印件)。
屬非危舊改造戶或非拆遷戶的,提供:1.基本資料;2.購買危舊改造房或拆遷安置房合同;3.當地政府房改部門或房產部門開具的準購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4.預付款收據或發票。
(六)購買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等)支付首付的,提供:
1.基本資料; 2.保障性住房認購協議書(原件、復印件);
3.(1)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購房準購證(原件、復印件);
(2)購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的,提供:①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待購通知書(原件、復印件);
②與售房單位簽訂的選房確認書(原件、復印件)。
(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
1.基本資料; 2. 土地證或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證(原件、復印件);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房開工證(原件、復印件);
5.屬農村宅基地建房的,提供鄉鎮規劃、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宅基地使用批復和準建(準翻建)證明(原件、復印件)。
(八)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
注:一個家庭如有一套以上住房同時還貸的,每年只能選擇其中一套申請還貸提取。
1.基本資料; 2.借款合同(原件、復印件;在我中心貸款的,提供原件);
3.還款憑證(最近三個月還款憑證,如有部分提前還貸或結清貸款的,還須提供部分提前還款憑證或結清貸款憑證,由銀行會計柜臺或個貸部出具,提供原件、復印件)。
(九)租賃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提供:
1.基本資料; 2.租金繳交憑證(原件、復印件);
3.與房屋產權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
(十)租賃商品住房的,提供:
1.基本資料; 2.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
3.所租賃住房的產權證復印件; 4.個人無房聲明(面簽);
(十一)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1.基本資料; 2.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
3.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危房鑒定達C、D級)(原件、復印件);4.有資質的土建設計部門的大修方案(收原件);
5.有資質的土建施工單位的大修施工預算書和施工合同(原件、復印件);
大修認定: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構件,工程一次費用在該建筑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5%以上
非房屋類
(一)離、退休的,提供:
1.基本資料; 2.退休證或勞動人事、社保等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復印件)。
(二)出境定居的,提供:
1.基本資料; 2.與原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有關文件(原件、復印);
3.派出所的戶口注銷證明、移民簽證或當地居住證(原件、復印件,相關中文譯件)。
(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
1.基本資料;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文件或失業證(原件、復印件);
3.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原件、復印件)。
(四)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提供:
1.屬非城鎮戶口從業人員、非廣西籍從業人員、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內短期用工人員的,提供:
(1)基本資料; (2)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有關文件(原件、復印件);
(3)屬非城鎮戶籍或非廣西籍的,提供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屬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內的短期用工人員,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
2.屬非城鎮戶口從業人員、非廣西籍從業人員、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內短期用工人員以外的,提供:
(1)基本資料; (2)失業證或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有關文件(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解除勞動、人事關系滿兩年或封存滿兩年后。
(五)到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轄區外工作但未離開廣西的(辦理轉移手續),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正反面復印件);
3.接收單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轉賬賬戶證明(收原件)。
(六)到廣西住房公積金管理轄區外工作的(可辦理轉移手續也可銷戶提取),提供:
1.基本資料; 2.屬調動或任命的,提供調令或任命書(原件、復印件);
屬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在外省找到新工作單位的,提供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相關文件(原件、復印件)及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作證明;
3.(1)辦理轉移的,提供新單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開戶銀行名稱和轉賬賬戶證明(收原件);(2)辦理銷戶提取的,提供新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繳交證明或繳交養老或醫療等保險證明(原件、復印件)。
(七)繳存人死亡的,提供:
1.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填寫《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并由繳存單位簽署意見、蓋章。
2.繳存人、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死亡證明(指死亡通知書或火化證明或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或被宣告失蹤證明(原件、復印件);
4.證明住房公積金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原件、復印件)。
(八)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難的:
1、適用對象:繳存人及其家庭成員。包括繳存人配偶、雙方父母,受監護的子女。
2.重大疾病范圍: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確定。
3.造成家庭困難標準: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且當年醫藥費個人負擔部分超過繳存人家庭當年收入的50%的。
提供資料:
1.基本資料; 2.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復印件);
3.住院收費收據(原件、復印件); 4.家庭收入證明(原件);
5.家庭成員患病的,需提患者的身份證件,并提供患者與繳存人親屬關系的證明資料(結婚證、戶口本或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文件等)。
(九)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在崗職工不銷戶),提供:
1.基本資料; 2.南寧市(含六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金領取證》或總工會發放的繳存人家庭特困證明(原件、復印件);
3.同一低保戶中繳存人直系親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本或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文件,繳存人直系親屬的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
提取流程
提取額度
全部提取
1.離、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
5.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
6.繳存人死亡的
部分提取
購買商品房的辦理住房貸款的,不超過購房首付款;無貸款的,不超過實際購房所支付的價款
購買在建集資房、在建市場運作房的:不超過實際支付所購住房的價款
購買單位騰空房、已竣工集資房的:不超過實際支付所購住房的價款
購買二手房或拍賣房屋的:不超過實際支付所購住房的價款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不超過建造自住住房的實際支出
租賃公共住房的:提取額為未提取期間實際支付的租金總額
租賃商品住房的提取額不得超過未提取期間的租金總額,1)未婚職工在市區內租住的每月480元,在縣域租住的每月340元;(2)已婚家庭在市區內租住的每月840元;在縣域租住的每月590元。
大修自住住房的:不超過施工預算費用
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難的:提取總額不超過當年醫藥費自付部分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同一低保戶內所有繳存人提取總額不超過最近一年實際領取低保總額
提取時間
公積金提取間隔:公積金每隔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賬時間:自申請受理日起3個工作日內
平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繳存職工注意了,4月起,南寧市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政策有新調整。日前,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2018年6月30日起停止辦理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結合南寧市實際,2019年4月1日起,租住商品住房的無房職工,每人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最高限額調整為720元。該通知有效期為5年。
2015年起,為了鼓勵住房消費,廣西出臺政策允許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用于裝修。這種情況從去年6月30日起已有所改變。通知指出,去年6月30日起停止辦理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
去年3月,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對湖南、廣西、江西等省(自治區)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了專題調研,提出了“嚴禁隨意擴大住房公積金用途,取消裝修提取和裝修貸款等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使用政策”的要求。要求各地規范和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廣西應取消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按照“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的精神,要防止提取公積金用于炒房投機。
去年6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區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區公安廳印發了《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四部門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要求當年6月底前取消裝修提取政策。不過,廣西優先支持租房提取,重點支持繳存地或戶籍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目前,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經實現了網上租房提取公積金業務。
此外,通知還對最高限額方面進行了調整。通知指出,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及時對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額度進行調整,經管委會審批后執行。調整后,較之前每人每月的最高提取限額480元提高了240元,即720元,更好地滿足職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求。
(備注:南寧市城區商品住房租金均價是依據《關于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通知》推算確定為12元/??月;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筑面積依據《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第十三條“ 新建成套的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六十平方米以內” 的規定確定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