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7失業保險政策出臺了,主要是降低繳費比例,提高待遇標準,新費率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吉林省關于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吉人社辦字〔2017〕21號 )
吉人社辦字〔2017〕21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縣(市、區)人民政府:
按照省委省政府實施民生工程的總體要求,結合我省失業保險待遇實際情況,經省政府審定同意,現就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通知如下:
長春市區(不含九臺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256元/人.月;吉林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184元/人.月;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區,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035元/人.月;白城市區、長白山管委會、長春市九臺區、白山市江源區及其他縣(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960元/人.月。
新標準執行期從2017年1月1日起至下一個調整日。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4月6日
吉林省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
吉人社聯字〔2017〕23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按照《人社部 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規定的1.5%階段性降至1%,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為0.7%,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0.3%。
新費率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財政廳
2017年4月6日
我省出臺失業保險惠企益民新政
按照國務院部署要求,我省迅速落實國家人社部和財政部有關文件精神,從“降低繳費比例、提高待遇標準”兩個層面,打出失業保險新政“組合拳”。從今年1月1日起,在全國率先實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同時進一步提高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4月11日上午,失業保險降費率提待遇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在長春召開。
據了解,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將全省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下調0.5個百分點。為使參保單位和職工均能享受到政策優惠,此次降低費率采取單位及個人費率“雙降”的方式,即:單位費率由1%降至0.7%,降低0.3個百分點;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降低0.2個百分點。據初步測算,僅此項政策帶來的“紅利”,就可為全省參保企業減負4.15億元,為全省參保職工減負(增收)2.76億元。
進一步提高全省失業人員待遇水平,是今年省政府確定的民生實事之一,在此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基礎上,省人社部門結合實際開展了大量的調研和測算工作,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日程,認真抓好落實。在報請省政府批準同意后,省人社廳日前下發《通知》,繼2015年10月調整提高全省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后,再一次大幅度提高全省失業保險待遇標準。《通知》明確,此次提高標準,將長春市區(不含九臺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256元/月;吉林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184元/月;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區,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035元/月;白城市區、長白山管委會、長春市九臺區、白山市江源區及其他縣(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960元/月。調整后,全省失業保險金平均標準由868元提高至1109元,月人均增加241元,平均增長幅度達到了27.8%。這項政策的出臺,進一步凸顯了失業保險“助改革、促發展、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深受廣大失業人員的歡迎。